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人员特指公司资质和经营所需的相关人员,即一二级建造师、企业八大员、通过社会化考试或人力资源系统评定取得的职称等人员。
除上述以外,能为公司所用,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的人员,也可视同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求确定职数,并予以聘用,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聘用的人员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与安全部根据资质经营需要及整建制项目部的配备情况,负责八大员新取证人员安排并收集相关材料。综合办负责培训名单上报、取证、继续教育、延期注册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证书补助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对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且并入公司管理序列的人员补助标准为:高级的补贴为200元/月,中级的补贴为100元/月,初级的补贴为50元/月。
第五条 对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人员补助标准为:
1、建造师补助:一级市政专业补助为30000元/年,其他专业补助为20000元/年,每增项一个另加5000元/年。二级市政及建筑(以资质需要为准)专业补助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补助为8000元/年,每增项一个另加3000元/年。特殊情况另定。
同时取得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按一级建造师补助标准执行,二级证书补助费用参照一级增项补助标准执行。
非资质所需、仅为招投标所用的一级建造师及二级建造师补助,按公司的固定标准核发一半。余下半数以全年参与投标次数满五次为基准,不足部分每次10%递减。
2、临时建造师补助:一级市政专业补助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补助为8000元/年。二级市政专业补助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补助为4800元/年,按公司的固定标准核发一半。余下半数以全年参与投标次数满五次为基准,不足部分每次10%递减。
已自行组建项目部或为项目部承包人的费用自行承担。
3、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其他执业资格的补助为5000元/年。
4、上述补助费用由综合办每年年底制表统一发放。全年未投标一次的或两次通知不参与投标的,当年费用不予发放。
5、项目部承建项目时占用公司一二级建造师资源的,公司按下列标准收取费用:一级建造师40000元/年,二级建造师20000元/年。
第六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新取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报名费、材料费、培训费、考试时交通住宿费等),先由个人自行支付,在取得相关证书并能正常使用时由综合办统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的另定。
八大员新取证、已取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延期注册及其他相关的工作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综合办统一办理,属公司总部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总部支付,属各二级单位及项目部人员的费用由各二级单位及项目部承担。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七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将证书交与公司使用五年,未满期限不允许领走。特殊情况的另议。
第八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均上交至公司综合办统一保存和管理,并自觉服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因工作需要外借时,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登记借用并要求按期归还。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公司调配,不服从的停发所有补助,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人员外派的管理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即建造师、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八大员需派驻项目部时,必须在内部承包协议中予以明确,由工程部负责施工期间管理与考核,综合办负责核算工资与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财务部负责派驻人员的各项费用的扣发。
第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委派流程
由工程部确定项目部管理人选后,填写《派驻项目部人员通知单》,连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送综合办,再由综合办通知财务部。派驻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外派人员的进场时间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定。
若项目部提前撤回派驻人员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程部审核确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派驻人员可提前回公司,在外待遇执行到当月止。
第十二条 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薪酬待遇
派驻项目部管理人员月工资 = 基本工资+交通费+通讯费+五险一金,不同职务的工资对应不同的标准,具体如下: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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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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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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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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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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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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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 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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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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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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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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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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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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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项目部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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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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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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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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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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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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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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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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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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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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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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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从铜陵至项目工地往返一次的高铁二等座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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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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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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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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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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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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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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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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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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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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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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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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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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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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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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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代为发放,工程部每月提供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交综合办。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因工程相关原因被建设单位约谈,或项目部要求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出场解决问题的,由项目部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按下表承担人员到场的所有费用,由工程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台账记录,送综合办制表,财务部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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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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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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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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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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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费、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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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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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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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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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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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由项目部承担,驾驶员补助为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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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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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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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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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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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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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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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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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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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次
|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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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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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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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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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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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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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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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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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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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到现场若超过7天,按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工资标准的50%计算;超过15天,按外派人员月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 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既不实际履职,也不经常参与项目部活动时,项目部必须支付给一二级建造师施工期间补贴,标准为:一级建造师1500元/月,二级建造师1000元/月,其他在项目施工期间证书被锁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应承担其五险一金费用。上述费用计算时间的节点为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工程部提供详细情况汇总表,综合办制表,财务部发放。半年发放一次。项目部如遇特殊情况需停发此费用的,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提交书面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
第十五条 派驻项目部人员的日常考核
派驻项目部人员每月扣除基本工资的20%作为风险金,每年年底或年中外派结束时进行考核,由项目部、工程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在《派驻项目部人员综合评定表》上填写考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再由综合办按考核意见制表,财务部发放。考评等级为较好的,退还10%风险金,剩余的10%风险金待项目竣工验收无各类事故并经公司考评后一次性退还。
第十六条 派驻项目部人员回归公司的岗位安排
外派人员撤回时,必须到工程部报到,由工程部填写《派驻项目部人员回归通知单》送综合办,再由综合办通知财务部。外派人员撤回后一律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其日常管理由工程部负责,根据公司需要安排相关岗位,其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效益受损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定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司需要及个人能力表现情况予以返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2016年9月28日公司原颁发的《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市建字〔2015〕0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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