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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0〕744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分工
(一)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符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能力业绩和条件。其中,申报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按原《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执行外,其他条件均按新标准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扣除,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2016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凡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所申报专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个学时。
(五)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方可申报评审;按照岗位设置规定,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得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六)已取得非国有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降低一个级次后,按社会化评审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异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批文复印件。
(七)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初审上报。工程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其中,枞阳县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评审由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
1. 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0〕744号)要求,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材料目录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2.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1日,市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个人报送纸质材料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时间为2020年10月14-15日,集中报送省住建厅职改办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二)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1. 申报材料。申报人携带所申报专业应具备的资格证书、业绩材料、论文等评审材料,至铜陵市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学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报名点,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地址:翠湖三路西段177号永发综合体2号楼四层。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2)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中级一式10份,初级一式4份(用A3纸打印);
④《2020年度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⑦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总结及论文等材料;
⑧《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1份;
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1份;
⑩《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所需材料清单及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的“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2.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7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培训考试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申报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具体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等另行通知。尚未达到规定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的,可抓紧联系有资质的培训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四、组织评审
我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1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未尽事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0〕744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执行。
(二)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铜陵市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2020〕119号)执行。
(三)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将移送有关单位查处。
(四)联系电话:283360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21685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2859619(报名地点)。
附件: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格(表1-表8)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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